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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0-07-26 09:33:52 |  访问:2762

一、出台《怀集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依据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县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工作。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县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四、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胜任企业岗位工作要求;

(三)除一线工人、特殊岗位外,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相应职业资格,年龄在18—35周岁(特殊专业和特殊岗位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办法》对年度招聘计划作如何规定

(一)县属国有企业年度招聘员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原则在每年四月份、九月份安排。

(二)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在每年年底前制定本企业次年的招聘计划,分别在次年三月底和八月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上报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程序。没有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的,不能招聘。

(三)年度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四)招聘计划须由企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经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公开招聘。

六、公开招聘的程序

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完成招聘计划和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完成招聘计划和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笔试、面试);

(七)体检;

(八)政审;

(九)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办法》对公开招聘之外的其他人员作如何规定

(一)县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政府任命的人员、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如“一事一议”)选拔聘用的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县属国有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同意(须经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三)短期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聘用,企业制定聘用人员计划,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并报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聘用时间到期,立即解除短期用工合同。

八、《办法》对“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规定

(一)县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包括考录人员、特招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执行。

(二)县属国有企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依照法定流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得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相关政策文件:http://www.huaiji.gov.cn/gkmlpt/content/2/2120/post_2120017.html#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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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怀集县公安局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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