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更正、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涉及的内容以本次更正、修改后为准。
更正事项(共5项):
1、招标文件中鄞州区、镇海区日常保洁合计更正为:合计297.3402万元/年;海曙区、江北区日常保洁合计更正为:合计280.0950万元/年;鄞州区、镇海区无车辆场地保洁更正为:合计3.9428万元/年;总价最高限价更正为:727.9943万元/年;服务期限更正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于2025年7月31日;
2、招标文件中合同签署单位(招标人下属分子公司)更正为:宁波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以及宁波市镇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07月11日23时59分;
4、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12日15时整;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15日14时00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修改调整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4日